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吉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吉發改價調〔
3.空駛費:當單次行駛里程超過8公里時,對8公里以上部分額外加收續程運價的30%返程空駛費;
4.等候費、夜間行駛費等運價,繼續按照《通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通化市市區客運出租車運價的復函》(通市發改收管〔2010〕41號)、《通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通化市區客運出租車運價補充規定的復函》(通市發改價審批〔2011〕19號)執行。
1.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及個體經營者對運價標準進行明碼標價,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自覺接受各方監督。
3.本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執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市區各出租汽車公司及個體經營者做好計價器調整工作。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8日為計價器調整過渡期,過渡期內,原收費標準與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同時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