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租賃新車是一種獨特的付錢獲得新車的方式,因在租賃期內(三至五年)的月租金較低,通常低于貸款買車的月供,而且是新車,特別吸引資金緊張的購車者。
買新車,有三種方式,一是全款購買;二是以較低的月付長期租賃(lease),合同到期后,把車還給車行或支付車的余款買斷車;三是貸款買車(finance),每月分期付款,最終擁有車。
租賃新車的好處,是每月付款較少,而且因為是新車,不用操心維修及維護。但租賃車也有一些限制,如里程數限制,超標會支付費用;還車時,如果車有輕微的損壞,可能會賠錢。
據加通社報導,自由職業汽車記者、“現代化汽車”(Modern Motoring)聯合博主、加拿大汽車記者協會前主席沃爾克拉夫特(Stephanie Wallcraft)表示,她曾經租賃過一輛車,但她認為那是一次錯誤,是一次教訓。
原因是租賃期間,車子出現狀況,她不想要車子了,但因為有合同,她很難脫手。
沃爾克拉夫特不建議年輕人租賃新車。她解釋說,租賃本質上意味著,開車人付錢了,但并不能擁有車,錢都交給經銷商了。
其次,開車人要支付新車的折舊費用,新車開出車行停車場后,會大幅貶值——通常約為20%。此外,租賃期結束時,車要還給車行,開車人仍然沒有車。
另外,租賃期結束時,可能會出現一些不愉快的意外。車行會仔細檢查車子,看是否有任何損壞,看行駛里程是否超標,如果車有損傷和里程數超過了合同上的限制,開車人可能會支付高額費用,這讓人不愉快。
如果不想要車子了,因有合同限制,租車人只能找人接手或轉租,直到合同期滿,還車給車行。
當然,對于無所謂車主身份,多金又只想開新車的人來說,租賃車是不錯的選擇。三五年一換,無需處理買車或還貸事宜,只簽個合同,支付較少的費用,永遠開最新款的車,也不用操心修車。
資金充足的人可能會一次性買車。這樣買車最省錢,因為省掉了貸款利息,通常車行還有一次性付款優惠,又省下一筆錢,重要的是完全擁有車輛。
大部人會選擇貸款買車。雖然每月的月供比租賃車月租高,但買車人最終會成為車主,車成為其資產。作為車主,今后要處理車,比如賣車,就比租賃車更靈活,還會收回一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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