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加強汽車租賃業管理,促進我省汽車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放宣傳手冊,對接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等方式,將《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汽車租賃管理有關政策及時傳達至汽車租賃經營者和社會大眾。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條例》及省廳印發的《福建省汽車租賃行政許可工作規范(試行)》要求,督促汽車租賃經營者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各設區市(區、道路)運輸管理處(局)要組織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全面摸底的基礎上,加快完成轄區內汽車租賃經營者的行政許可工作。所需《汽車租賃許可證》、《租賃汽車證》數量于1月30日前上報省局城運處,由省局統一印制發放。
為保護租賃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省局制定了《福建省汽車租賃合同(范本)(詳見附件)》。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督促汽車租賃經營者履行安全主體責任,指導汽車租賃經營者規范使用《合同范本》,按規定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合同有效使用情況將作為汽車租賃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的重點內容。
各設區市(區、道路)運輸管理處(局)要組織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加強調研,充分了解當地經濟發展實際和市場需求,合理制定轄區汽車租賃中期發展規劃,并納入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引導社會投資人理性投資、合理布局,良性發展。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指導達不到準入條件的汽車租賃經營者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鼓勵汽車租賃企業借鑒國際、國內成熟的管理經驗和經營模式,開展異地還車、電話預約、電子商務、企業間相互代辦業務、電子貨幣結算等業務,使用衛星定位、導航等技術手段,提升汽車租賃服務水平。鼓勵規模大、管理好、信譽高的汽車租賃企業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建立區域性乃至全國性的汽車租賃網絡,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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